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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新房草草就收了?这些交房条件你注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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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房那一刻起,无不期盼着开放商交房的消息。收房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一件值得激动和兴奋的一件事,但凡事都是把握一种度,有时候这种兴奋感会蒙蔽双眼让我们失去理性,交房条件没能达到标准便草草收房,后果损失严重!所以新房交房条件一定要注意,以防后悔莫及!

新房交房条件

新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2、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新房交房条件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不少购房者在交房之前就擅自提前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以致于让自己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配套不达标,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甚至质量堪忧无法居住。所以购房者在收房之前一定要审核开放商是否符合上面的交房条件,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房交房条件

新房交房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的何种违约情形应当认定为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把握两点:

一是开发商根本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应由买受人另行主张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实际导致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完全独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绿化、会所等,对买受人独立使用房屋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但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新房交房条件以及交房不达标处理情况的相关介绍。面对高昂的房价,大家买房不易,最后花了大半积蓄换来的却是各种不达标带来的种种问题,所以这些交房条件大家一定要注意,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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